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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體論研究旨在探索手語翻譯的根本性質及與其它翻譯類型的關系,確立手語翻譯在翻譯家族中的地位。本體論的研究可以從心理學、語言學、符號學、文化社會學的視角,運用哲學方法對手語翻譯的定義、其交際本質、交際模式與過程等方面進行理論闡述,深入分析手語翻譯作為一種翻譯交際行為的普遍性和獨特性。
手語翻譯以手語與口語之間的現(xiàn)場即時的信息傳遞為主要形式,但也包括手語與手語之間以及手語與書面語之間的信息轉換。本文探討的手語翻譯以手語與口語的互譯為主。從其時下性、現(xiàn)場性,或者從表現(xiàn)形式、涉及的心理過程、運用的技巧和存在的認知困難上看,手語翻譯和口譯(interpreting)相似,應當屬于口譯研究的范疇。手語翻譯在英文中是“signed language interpreting”,但是國內的翻譯界一般把“interpreting”譯成“口譯”,筆者認為這一譯法局限于有聲語言間信息的口頭轉換,因此,本文自此將“interpreting”譯為“傳譯”(香港已有此譯法 ),旨在既包括“口譯”也包括“手譯”。
“手語翻譯是傳譯研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不包括手語翻譯的傳譯研究是不完整的” 。同理,手語翻譯研究也應該建立在翻譯學已有的研究成果之上,而無需閉門造車,從頭再來。例如在關于手語翻譯的分類問題上,可以在傳譯分類的基本框架下進行,依據(jù)翻譯發(fā)生的場合或題材(setting, theme) 、翻譯中的語言方向(language direction)或譯語傳送的形式(mode of delivery)等進行分類。手語翻譯發(fā)生的場合主要包括:法庭/問訊傳譯、教育/講座傳譯、電視傳譯、演出傳譯等;根據(jù)語言方向,手語翻譯可以分為手語口譯及口語手譯;根據(jù)信息傳送方式,手語翻譯也同樣可以分為交替?zhèn)髯g和同步傳譯兩類。交替?zhèn)髯g指的是譯員在源語發(fā)言停頓時將剛剛聽到(或看到)的發(fā)言內容用另一種語言傳譯出來,即源語發(fā)布與譯語產(chǎn)出是交替進行的;而同步傳譯則是指譯員一邊接收源語發(fā)言一邊同步進行傳譯,即源語發(fā)布和譯員產(chǎn)出同步進行。一般在正式場合中的手語翻譯都是采用同步傳譯的形式,即手語譯員一邊聽講話,一邊同時打手語,或者一邊看著聾人的手語,一邊同步將信息用口語表達出來。
又如關于譯員的角色問題,翻譯界已經(jīng)進行了多年的理論探討與實證研究。譯員有時被比作是“幫手”(helper),是幫助各方實現(xiàn)交際的“橋梁”(bridge)。在商務談判或糾紛處理等場合,譯員的功能好似“潤滑劑”(lubricator)或“協(xié)調人”(coordinator),需要利用自己的語言和文化背景知識幫助交際雙方消除誤會,緩解矛盾。而在一些特殊的政治或外交場合,譯員還可能要充當“替罪羊”(scapegoat)的角色,替說錯了話的領導承擔責任。但也有不少學者認為,在翻譯時譯員的職責是做個“傳聲筒”(mouthpiece, conduit),如實地傳遞信息,不做任何加工和修改,不帶任何個人的情感色彩,因此譯員又被喻為 “隱形人”,也就是說在翻譯過程中只聞其聲不見其人。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,要從理論上確立手語譯員的角色定位,需要參考多種因素,其中包括譯員與交際各方的關系、交際各方的背景地位、交際的場合與目的等等。而手語譯員可見度高,服務的對象特殊,這些因素給傳統(tǒng)的譯員角色定位都帶來了新的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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